我在这个企业工作了14年这么回家了,是否不合理,能否给些补尝,我有没有理由申告企业呢?
我是1994年在企业下岗的一名职员,被另一个企业聘用为合同制工人,由于劳动关糸代遇问题我的社保养老钱一直由原单位交,前两年原单位因破产给我们下岗工人办理了提前退休,但是这些14年我一直在后来聘任的企业工作,我今年50周岁企业说我到退休年龄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我,工资补尝什么都没有,请问律师我在这个企业工作了14年这么回家了,是否不合理!能否给些补尝!我有没有理由申告企业呢?
位律师回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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