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一直不在教学岗,如何交的出,请问他们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又该怎么做呢?
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工龄已满35年,有十年是在教育局科室任科长,后来到了小学后一直担任校长工作。今年我办理退休手续,依据相关文件教龄满30年的教师可享受100%的退休工资,我准备了近几年的备课笔记,可是人事局相关科室却以我不在教学岗为由让我上交20年的备课笔记才能批准100%的退休工资。之前我一直不在教学岗,如何交的出?请问他们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又该怎么做呢?谢谢。
位律师回复不合理,可向政府相差领导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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