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请假前实际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合法吗?
本人三个月产假已满,回单位上班,单位以哺乳期为由让我继续休息,给的工资是850元打八折(合同的基本工资是850元),而请假前实际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合法吗?是应该以哪个基本工资为标准呢
位律师回复不合法,以原来的实际工资为标准
本人三个月产假已满,回单位上班,单位以哺乳期为由让我继续休息,给的工资是850元打八折(合同的基本工资是850元),而请假前实际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合法吗?是应该以哪个基本工资为标准呢
位律师回复不合法,以原来的实际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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