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现在还在该单位上班,如果申请仲裁一定会影响我的工作,我不愿仲裁,还有别的办法吗?
我和一个条管机关成立的质量管理协会(该协会由民政局审批发证)鉴定了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文本,合同期内我工作时间发生事故,造成我受伤,我想做工伤认定,把有关资料都交到劳保部门,劳保部门说,需要到仲裁部门确认劳动关系,请问各位律师,1,有劳动合同还要确认劳动关系吗?2,我现在还在该单位上班,如果申请仲裁一定会影响我的工作,我不愿仲裁,还有别的办法吗?
位律师回复通常工伤认定由单位提出,如果单位拒绝才有员工个人提出,如果仅作工伤认定,而非与单位有任何争议,由仲裁部门作出劳动关系认定,并不会影响员工与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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