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话,个人所得税是乙方出吗,个人所得税不在合同中提出的话,是不是该卖方出?
请教一下,我有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卖给别人了,当时签的合同关于费用是这样写的:合同签订后,房屋买卖行为成立,经公证处公证后,双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而终止合同关系。乙方若需办理两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并提供相应资料。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税费、手续费等)由乙方(买方)支付。这样的话,个人所得税是乙方出吗?个人所得税不在合同中提出的话,是不是该卖方出?多谢了
位律师回复你们在合同中对“税费”的约定中的税就包括了在交易过程中所应当交的一切税。虽然,这一约定不合理。但约定是应当遵守的。所以,应当由买方为你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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