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前多久通知我,是否也应有所补偿,如果我自己选择不续签,是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1。我与公司(深圳)的劳动合同是去年3月份签的,即将于本月底到期,合同是一年一签。因公司将于今年搬往外地,所以要与我们签订外地的合同,我不愿意去,不想续签,请问公司是否应该有所补偿?
2。我是2005年3月份进入公司的。如果有补偿,应补多少个月的?
3。另如果公司不选择与我续约,应提前多久通知我?是否也应有所补偿?如果我自己选择不续签,是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谢谢!
对合同正常到期法律并无需要有提前多长时间的规定.你的情况可以有半个月的经济补偿,与你何时进入公司工作没有关系.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