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着急提前装修此房,想让房主提前交房,协商未果,请问我这样算违约吗,我能提前入住该房吗?
我于2007年11月16日,成功交易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款已付完且房产证土地证已过户完,但是在<<房屋买卖协议>>中由于我的疏忽,房主交房日期定为2008年7月31日,由于我着急提前装修此房,想让房主提前交房,协商未果!请问我这样算违约吗?我能提前入住该房吗?请律师朋友给予解答!为盼!
位律师回复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只要征得对方同意,可以提前入住!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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