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法,请问1):工厂有无理由底薪高过当地最底工资标准可否这样规定?
本人1997年入厂,但工厂到2001年才给我买社会保险,我目前的底薪是6200元,上班不用打卡记录,平时加班也没加班费,周六上午固定要加班,但工厂只给20元一小时的津贴,请问是否合法,请问1):工厂有无理由底薪高过当地最底工资标准可否这样规定,2):我上班及加班工厂规定不用打卡记录时间对我要求赔偿有无影响,3):我如提出辞职可否要求工厂赔偿,谢谢!
位律师回复公司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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