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与用人单位毁约,现学校要求我赔偿2
我是一名大专应届毕业生,我于07年12月18号在学校作为中介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单位方实际签订协议时间是08年1月5日),实习期为三个月,后至单位报到时发现单位实际住宿条件及工作环境情况不符(单位当时说是自备电厂,其实只是个并未投入运行的自备发电车间,且其住宿住所是一栋几乎废弃的楼房,这当时在了解厂方情况时并未给予说明)我报到当天就离开了,现在与用人单位毁约,现学校要求我赔偿2-3千元的违约金。
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望予以解答,谢谢。
关键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对实习期约定的,实习期是不是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一般约定解除的条件是自由的,同时也要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才能确定你是否违约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