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不得辞职或离岗,若违约,则按每年6000元的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

“乙方不得辞职或离岗,若违约,则按每年6000元的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第1张

各位律师:
你好,我是2007年7月签的合同,合同有效期是三年,而我在2008年7月提出了辞职申请,董事会也批准了,但是喊我付违约金,“乙方不得辞职或离岗若违约则按每年6000元的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谢谢

位律师回复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所以你们的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2\你完全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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