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老总让我先做主管,一个月试用期,也没签合同,到今天也不签合同,我现在不做了,能要求什么赔偿?
您好,我是2007年12月31日到漳州一家酒店上班,面试保安部经理,后来老总让我先做主管,一个月试用期。也没签合同,到今天也不签合同。
我现在不做了,能要求什么赔偿?谢谢
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确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2月份开始发双倍工资.另外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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