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符合能否要求厂里返还以前补交的养老保险,和近四年的保险,具体去哪里要求投诉或者仲裁?
我妈已经在该企业工作十年多了,2002年厂里开始给她交养老保险。因为不足年限,厂里要我妈自己补交7年5个月,共付款人民币15837元,并开了厂里的收款单据。05年开始,我妈满45周岁,虽然还可以留在厂里上班,但是保险又要开始自己交,厂里代交,给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款凭据”!
现在想了解下该企业的做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能否要求厂里返还以前补交的养老保险,和近四年的保险?具体去哪里要求投诉或者仲裁?
可到企业注册登记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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