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13000多,和菜场负责人沟通,对方只愿意赔偿2000元,请问合理吗?
我07年12月21日在菜场帮我妈妈卖菜,不甚滑倒,导致左脚骨折.在家休息了37天,医药费13000多。和菜场负责人沟通,对方只愿意赔偿2000元。请问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如果是菜场存在路面湿滑没有提示或者,路面有什么障碍没有及时清除,之类的过错,可以要求其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若有需要,请联系我,我愿意为你们提供咨询意见或其他法律帮助,13564317472,63026372*116若需面谈,我所地址在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788号飞纶商务中心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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