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为什么公司不续签约不是以此为计算补偿?
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为什么公司不续签约不是以此为计算补偿?
不续签约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因为之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单位不同意续签要给与补偿。而法律是没有溯及力的,,所以只能从08年开始计算年限
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为什么公司不续签约不是以此为计算补偿?
不续签约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因为之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单位不同意续签要给与补偿。而法律是没有溯及力的,,所以只能从08年开始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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