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院判决解散并说股东(占23股权以上)解散无效,08年2月13日上诉期满,以那个决定为准?

3、法院判决解散并说股东(占23股权以上)解散无效,08年2月13日上诉期满,以那个决定为准?,第1张

枣庄公司解散顺序为:1、06年2月1日2/3股权做出的决议:决议公司解散并在06年2-10登报公告。2、08年1月10日工商局公告吊销。3、法院判决解散并说股东(占2/3股权以上)解散无效,08年2月13日上诉期满以那个决定为准  

位律师回复

依法院生效判决准.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3、法院判决解散并说股东(占23股权以上)解散无效,08年2月13日上诉期满,以那个决定为准?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