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依然住在里面,并且找了别人来合住,这样构成违约吗,房东不好沟通,我们该怎么办呢?
室友和我在去年十月份租了一个两室的房子,租期为一年,合同上写的是室友的名字,但是两人的证件复印件都有附上。
现在我因为工作原因需要搬走,因此和房东协商,起先房东同意我们找到继续住的人,不给他造成空档期的损失即可。
但是现在他突然变卦,不同意我们找别人来租,并且表示必须我们两个人住在里面,也不能随便让别人住,否则把我们赶出去,并且不退还押金。
合同上并没有限定多少人居住,请问如果我搬走了,室友依然住在里面,并且找了别人来合住,这样构成违约吗?
房东不好沟通,我们该怎么办呢?
如果合同上没有写明你在合同中的承担什么责任,是否是合同的主体之一,那么房东无法追究你一个人搬走的违约责任若有需要,请联系我,我愿意为你们提供咨询意见或其他法律帮助,13564317472,63026372*116若需面谈,我所地址在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788号飞纶商务中心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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