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工資就是底薪加上加班費,但最終公司向員工收取住房費和伙食費,這合法嗎?
請問一下,公司在名義上有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但是在這個最低工資標准(690元)中包含有90元全工獎,也就是說實際底薪只有600元,這合理嗎?合法嗎?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按以上的工資支付員工工資后,員工的工資就是底薪加上加班費,但最終公司向員工收取住房費和伙食費,這合法嗎?
支付的工资(不包括加班费)高于690元就是合法
請問一下,公司在名義上有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但是在這個最低工資標准(690元)中包含有90元全工獎,也就是說實際底薪只有600元,這合理嗎?合法嗎?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按以上的工資支付員工工資后,員工的工資就是底薪加上加班費,但最終公司向員工收取住房費和伙食費,這合法嗎?
支付的工资(不包括加班费)高于690元就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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