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这种情况要直接像法院起诉还是可以去劳动保障所要求公司赔偿呢,请给予指点?
我的06年到07年的合同工资是1230,基本工资是711加班费3.93元1小时,按照苏州市06年10月1日之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750加班费6.3元一个小时,明显我们公司06-07年没达到最低标准,07年到08年的合同工资1330,基本工资780加班费为4.64元,也没达到最低标准,像这样一个情况公司应不应该把差额补给我,像这样的情况公司属不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想辞职不干了,我能得到公司的哪些赔偿?这个问题,您已经给了我回答,谢谢你的好心解答,我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请问像我的这种情况,如果公司不开除了,我自已辞职还能不能得到赔偿呢?还有如果要赔的话,是不是要像当时法院起诉才行呀?我去我们这里劳动局他们说不管这事的?像我这种情况要直接像法院起诉还是可以去劳动保障所要求公司赔偿呢?请给予指点?谢谢您唐律师!
位律师回复到劳动局,你可以辞职并要求赔偿,但是对于加班费的问题,的确很麻烦,现在苏州一般只给两个月的,法院的态度也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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