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欺负人了,我想申请劳动仲栽,按照劳动法,我可以要求他们给多少赔偿金呢?
我在百色移动公司工作四年多,公司却以第三方劳务代理公司名义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我最后签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是到2007年12月31日。我在2007年12月21日早上上班时收到移动部门经理给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第三方劳务代理公司盖的章,章下日期是2007年12月14日),我部门有三个同事收到这个通知书,收到通知书的时移动公司就立刻叫我们交接所有工作,我们几个人就当天失业了。我想问的是: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本人,像他们这种行为算不算是单方面解约,而且我们工作上也没有差错,他们就以用工单位需要这个理由叫我们走,真是太欺负人了,我想申请劳动仲栽,按照劳动法,我可以要求他们给多少赔偿金呢?
位律师回复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并未违法,如果是在2008年1月1日后,公司须补偿你们,而现在,公司无须补偿。上海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携手并进,共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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