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一直没有正式编制,工资低微,从不抱怨,眼看退休,但因临时工,今后生活没有任何保障,应该怎么办?
我在事业单位从事三十年文职工作(无间断)(教师十七年,政府职员十三年),兢兢业业,做出大大小小的贡献无数,却一直没有正式编制,工资低微,从不抱怨,眼看退休,但因临时工,今后生活没有任何保障,应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自《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无所谓的临时工了,代之以《劳动法》第二十条限定的“劳动合同的时限分为有固定时限、无固定时限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时限”中的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酣讥丰客莶九奉循斧末限的合同制工人。因此,你在工商局持续工作已到十年的情况,显然不符合“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时限的合同制工人”的要件,应视为与工商局形成固定时限的劳动关系。且因固定时限劳动关系导致在工商局的持续工龄已长达十年。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议或者认可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议订立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限定,你有权在工商局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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