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中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很容易混淆,其实只要我们掌握了其实质就很容易辨别了,对于税务和会计都很有帮助:
1.货物的外部销售:货物不仅包括纳税人资产的、委托加工和接受捐赠、接受投资或者外购的货物
2.当将这些货物外部使用时,都应该看作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货物的外部使用包括:
用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的对外投资行为;
作为礼物赠送他人;
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总之,只要货物对外使用,无论货物如何取得,都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3、产品的内部使用
产品指资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忧郁本身并没有缴纳税款,因此无论其外部使用还是内部使用,原则上均应纳税。但是如果产品在本企业用于连续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因为内部自用的产品是作为中间产品使用的,只要最终产品销售,这些中间产品就必然承担税负,因此在使用时就不许纳税。
4.纳税人从外部购进的货物用于内部使用时,与增值税视同销售无关,这里从外部取得的货物已经由转出方缴纳了增值税,当纳税人内部使用时,主要涉及进项税额的转出,与视同销售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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