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导致朋友甲叫来的一个男的后背中三刀,治疗无效死亡,请问我朋友(甲)会受到什么刑事责任?
我的一个女性朋友(甲)和另一个女的(乙)在语言上发生争执,她两个约好的时间地点见面要把前面的矛盾解决,朋友甲负约去见乙,并带了4男一女,去了约好的地方才知道对方男男女女的有二十多人,一见面还没说话对方就上来动手了,最后导致朋友甲叫来的一个男的后背中三刀,治疗无效死亡。请问我朋友(甲)会受到什么刑事责任?
位律师回复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具体的情节来确定,如果甲与乙明确约定的时间地点是要斗殴,则涉嫌构成聚众斗殴罪,如果只是约定了时间地点来解决矛盾,则不构成此罪,应由实际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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