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脆的说不可能,律师建议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问我可以提出哪些要求?
我从毕业应聘来东方公司综合物化探事业部工作。单位说半年内签合同,可工作六年,至今被当作临时用工,什么保险都没有,而且待遇极低不到同单位同样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一,去年劳动法颁布之前单位给签了劳动派遣合同,签合同后我受里也没给一份,待遇也不见落实。找单位领导谈签固定期限合同,领导干脆的说不可能。律师建议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问我可以提出哪些要求?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认为合理的要求均可以提出来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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