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工作年限能得到补偿吗,3)还有我要是不按公司比例交纳现在申请辞职的话我又能得到何补偿?
我在私营公司工作已满四年,该公司一直未给签定劳动合同也没给交纳社会保险,我一直自己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现08年因国家强制要求公司答应给缴纳社会保险,但缴费标准为个人缴31。9%,公司缴11%,与国家规定的交纳比例正相反:
1)请问这样合理吗?
2)我若按上述比例交纳是否再以后离职时能得到何种补偿?以前的工作年限能得到补偿吗?
3)还有我要是不按公司比例交纳现在申请辞职的话我又能得到何补偿?因为我感觉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请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详细]
公司行为不合法,你可以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补交保险,如辞职的话,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