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工作年限能得到补偿吗,3)还有我要是不按公司比例交纳申请辞职的话我又能得到何补偿?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已满四年,其一直未给签定劳动合同也没给交纳社会保险,我一直自己交纳.
现08年公司答应给缴纳社会保险但缴费标准为个人缴31.9%,公司缴11%,与国家规定的交纳比例正相反:
1)请问这样合理吗?
2)我若按上述比例交纳是否离职时能得到补偿?以前的工作年限能得到补偿吗?
3)还有我要是不按公司比例交纳申请辞职的话我又能得到何补偿?因为我感觉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请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不合理可以得到补偿,以前的工龄也应计算在内您可以要求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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