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合法的话要向什么部门举报,全部人员工资都为690元劳动局也批准,又应向什么部门申斥呢?
各位律师好,本人在顺德陈村某工厂至今工作5年,此前从没签过合同,现新劳动法实施,公司要求签合同,且全公司几百人工资都为690元,每星期休1天,但实际工资按原工资发放,每月没休息。拒签就逼辞职,请问如果不合法的话要向什么部门举报?全部人员工资都为690元劳动局也批准,又应向什么部门申斥呢?
位律师回复劳动部门批准的肯定是正常工作时间下的工资标准,而一周只休一天多工作的一天应支付加班工资,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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