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他们这样是否合理,我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出民事诉讼吗?
生意难做,干不下去,退摊位拿押金,可是收据丢失了。物业公司一定要登报声明收据丢失才行,就算写证明之类都不行就是要登报,登报290,押金才1000 。那还剩多少啊。
因为以前市场是工商管的所以收据是工商收费收据来的,后来转物业公司管了所有东西都转过去了。之后也没有合同什么的,就是干一个月给一个月的钱。
请问一下,他们这样是否合理,我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出民事诉讼吗?
物业公司的上述做法也是出于避免自身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的不得已做法。你的情况虽然无法申请仲裁,却能够起诉到法院。但是,如果你没有确实、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主张,那将面临败诉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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