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们每个月休息4天,公司就是把我们少休息的4天算作双倍加班费算给我们了,这样合法吗?
1、今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公司发给我们合同让我们签,我有2点不明白
(1) 新合同里面写的是标准工时制。
(2) 新合同里面我的报酬方式是月薪制,但是还分加班前为1746元,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后报酬不低于2500元。
2、以前发的工资条里面写的是基本工资为2500元,没包括加班费。
我觉得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为了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按照标准工时制算的话,我们一个月可以休息8天,而我们每个月休息4天,公司就是把我们少休息的4天算作双倍加班费算给我们了。
这样合法吗?
不合法。基本工资应当是不包含加班费的工资,原来实行标准工时制的时间应当是国家规定的8小时制的时间。现在你单位改为月薪制加班前为1746元,实质上是降低了单位小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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