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要是提出被迫辞工,我能追回一年一个月的补尝金吗,能追回几年?
我在公司做了5年,我在2007年6月1日签定了2007年6月1至2008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而现在公司又要我们签定2007年12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三年劳动合同,并且此合同只有在第一页的法人代表和联系人处有签名,在后面的签字盖章处什么都没有,还有工资和试用期以及双方约定都是空白,我来到这个公司一直到现在都是每月只休了4天,我想问一下:
(1)、这样的合同我们要签了复印下来有效吗?
(2)、要是我以公司没有按签定的合同,(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提出被迫辞工,我能追回我应得的余下每月的4天加班费吗?
(3)、我要是提出被迫辞工,我能追回一年一个月的补尝金吗?能追回几年?
1、复印件可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中参考使用
2、可以
3、都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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