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另一份协议让我们签,如公司方面不承认协议为合同附件,我们是否有权拒签?

他有另一份协议让我们签,如公司方面不承认协议为合同附件,我们是否有权拒签?,第1张

请问律师:我是在东莞某公司设立在上海办事处的员工。办事处员工都是上海当地招聘的。而且工作地点也在上海。那工资中的底薪,是按照东莞的最低标准690来算,还是按照上海的最低标准840来算?
另外,公司将于近期与我们签订新的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的相关职责都很含糊,他有另一份协议让我们签如公司方面不承认协议为合同附件我们是否有权拒签

位律师回复

应按840元作为依据,如果协议侵害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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