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请问此国家机关要我们和劳务处签合同是否合法,以我现在的情况怎么样才能得到法律保障?
多年来某国家机关局与我们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我在某国家机关局连续工作13年,我2007年续签合同时向某国家机关局申请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某国家机关局不同意,并要求我签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要么就终止合同没工作了,所以我只好签了。到了2008年月1月1号,某国家机关局,要我们和劳务处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继续为某国家机关局工作,工资由某国家机关局代发.而我们不是此某国家机关局的人了,所以我拒绝了与劳务处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此某国家机关局就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辞了我的工作,并没有任何的补偿。所以请问此国家机关要我们和劳务处签合同是否合法?以我现在的情况怎么样才能得到法律保障?
位律师回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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