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请问此国家机关要我们和劳务处签合同是否合法,以我现在的情况怎么样才能得到法律保障?

所以请问此国家机关要我们和劳务处签合同是否合法,以我现在的情况怎么样才能得到法律保障?,第1张

多年来某国家机关局与我们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我在某国家机关局连续工作13年,我2007年续签合同时向某国家机关局申请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某国家机关局不同意,并要求我签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要么就终止合同没工作了,所以我只好签了。到了2008年月1月1号,某国家机关局,要我们和劳务处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继续为某国家机关局工作,工资由某国家机关局代发.而我们不是此某国家机关局的人了,所以我拒绝了与劳务处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此某国家机关局就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辞了我的工作,并没有任何的补偿。所以请问此国家机关要我们和劳务处签合同是否合法以我现在的情况怎么样才能得到法律保障

位律师回复

不合法,  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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