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工资标准按补偿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还是按之前每月标准按月补偿累积?

补偿工资标准按补偿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还是按之前每月标准按月补偿累积?,第1张

请问:
8小时正常上班外,按公司要求在宿舍值班,但公司未付加班费,可否要求补偿?
在公司工作10年有余,公司只需补给两个月追诉期内的,还是需要将10年内的全部补偿?
补偿工资标准按补偿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还是按之前每月标准按月补偿累积

位律师回复

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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