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要和房产商重新签定合同,重新签定第二次合同会对我造成哪些不利之处?

我是否要和房产商重新签定合同,重新签定第二次合同会对我造成哪些不利之处?,第1张

你好!
我于07年3月份与某房产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期款与合同及银行按期贷款都办理好,一直待房产商及银行方面都没通知我付每月的月供款。于07年10月份,房产商才正式交房,随后房产商又通知我重新签定一份购房合同,房产商的理由是(1)银行方面的分行和省行的标准不同,房产商说分行超过一定的贷款额度,必须要经过省行批准。(2)银行方面的贷款利息调幅。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像以上的理由是否就能取消我在3月份签定的合同?我是否要和房产商重新签定合同重新签定第二次合同会对我造成哪些不利之处

位律师回复

如果重新签订合同会导致你费用增加,你有权拒绝重新签订或要求房产商补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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