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文件规定 劳动部?
请问安徽省工伤医疗期的规定关于如何认定轻重伤的标准?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
第十八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
轻重伤的标准? 有什么文件规定 劳动部?感谢陈自江律师给我刑事伤情鉴定的标准,可我要的是劳动部门的专项标准,具体规定什么伤允许休息几个月这样的规定。(例: 骨折 最长可休息八个月 或按实际医嘱或劳动部门认定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按照原来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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