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我们不在续签合同,把我们转到北京人力资源,然后签用工合同,是否合理?
单位与我们不在续签合同。把我们转到北京人力资源,然后签用工合同。是否合理?请专家解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与北京人力资源签订的合同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那么你们与单位就不在具有劳动关系了,只具有用工关系,这种情况在现在的法律上是合法的,属于劳务派遣,但是最近国家就会出台关于劳动派遣的具体规定,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是否签订。北京律师:徐阳直线电话:158013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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