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这个房子是给我们的,这样对我们拥有这个房子有什么法律效果吗?
你好!我下个月准备结婚了,他爸爸给我们买了处房子,但是房产证是爸爸的名字,他还有一个哥哥,所以爸爸就给我们书面出据了一个字条,说这个房子是给我们的,这样对我们拥有这个房子有什么法律效果吗?
位律师回复《民通意见》128条: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经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爸爸的纸条就相当于赠与合同,如果产权证交给你们保管,且你们已经实际占有住房,这个房子就属于你们的。顺祝新婚快乐,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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