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得到应有的赔偿,而且赔偿是还有法律所明确规定要的吗?

我可否得到应有的赔偿,而且赔偿是还有法律所明确规定要的吗?,第1张

请问我现在签的合同是08年12月31日到期,而且现在合同上公司的地址是在市内。去了关外合同上的地址就发生了变化。像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发生变化吗?如果08年9月份公司搬迁去关外我不同意跟随公司去关外的话,我可否得到应有的赔偿而且赔偿是还有法律所明确规定要的吗因为我们日资公司很钻法律空子,我怕如果是有模棱两可的公司是不会给我们赔偿的。谢谢

位律师回复

按照深圳中级法院的会议纪要,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情况可能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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