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各位律师们公司这样做违法吗,2.我们现在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Ⅱ)如无异议,请于12月25日16:00前将已签订的合同交回人力资源部。
(Ⅲ)如逾期不交或未能在此日期前作出解释者,视为拒签合同。
我们接到上述内容的通知后于12月20下午到人事部签了合同,并且叫合同签收人员写了一张签收回条,然后拿了回条就去了车间上班。突然,今天下午(12月26日)人事部打电话通知我们去下人事部,去了以后人事部人员就告诉我们:因我们拒绝与公司签订合同,是我们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说我们明天不用去上班了,现在去财务部结工资走人。之后我们去了财务部,领工资时发现工资条上面公司没有给我们经济补偿金,我们没有拿结的工资直接拿了厂牌就走了。
1.请问各位律师们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2.我们现在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你们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若对我的解答感到满意,请给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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