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补足每人5000元罢了)&nbs?
马上2008年了,公司老总为了应对新劳动法,买断老工人工龄新签合同。具体做法是:
一 工龄三年以上的给予员工本人月基本工资一个月补足。
二 2008年1月1日新签劳动合同,老工人一律变成新工人。
请问:一 以上的做法违不违法。
二 为什么老总要这样做。(我的老乡公司也是这样,只不过补足每人5000元罢了)
三 我应该怎么办?
不合法,老板可能是想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某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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