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算07年呢,还是08年,这样是否影响我签固定期合同的次数,像我这种情况正确的合同应该怎样签?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将近四年,每年都与公司签订一份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的合同到期日为7月30日.但合同到期后直到前几天我才收到今年8月1日就应该续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动,而且合同日期更改为:07年8月1日至08年12月31日,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新劳动法第1章,第14条,第3款规定08年后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后就可以与公司签订无限期合同了,那么我假如签了现在的这份合同,应该算07年呢?还是08年?这样是否影响我签固定期合同的次数,像我这种情况正确的合同应该怎样签?谢谢!
算07年的.单位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妥,如果你有选择的话,可以按照你的意愿与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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