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司的盖章或签名)我需要如何处理此问题?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新劳动合同的问题,情况如下:
我们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我2002年6月进入该公司,以前没有签合同,公司要求我们2008年1月1日前签新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到三年不等),新劳动合同中的工资一律都填写690元,与实际收入工资相差较远,
问题如下:
1、签了新合同后5年旧有工龄是否还有效?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
2、以后万一发生赔偿的情况,是否就按合同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拿出每月发工资时的工资条来证明实际工资是否有效?(无公司的盖章或签名)
我需要如何处理此问题?谢谢!
工龄是连续的,你们可以主张合同开始日期为入职之日.以实际工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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