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警部门在这起事故中付有什么责任?
各位律师你们好:
谢谢你们的帮助,我还要继续请教以下问题: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出租车与货车相橦,出租车乘坐人死亡,出租车驾驶员受重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货车无责任,出租车全部责任。
出租汽车驾驶员无经济赔偿能力,出租车是套用报废车辆号牌,出租车肇事驾驶员是承包的车,驾驶员说与承包车主有承包合同在车主那,并拿出承包车时所交的抵押金收条,但收条只写“收到抵押金2000元”,并没注明是什么事项抵押金,出租车肇事驾驶员指认车主,但车主不承认有合同,并说抵押金收条不是承包车的收条,是其他事项的抵押金收条,而且也不承认次车是自己的。
此出租车在出租其间,因套用报废车辆号牌,被交警部门扣留,后公安局的人(车主的男朋友)出面将车放行,时隔不久就发生了着起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说调查不出车主,同时通过发电机号码,大架号码也未查出车主。
1、如何认定车主。
2、交警部门在这起事故中付有什么责任?
违法的套牌车使得案件扑朔迷离,最好聘请当地律师介入;律师调查取证是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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