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综合指导:贸易融资讲义(四)
提货担保:
定义
是指在货物先于信用证项下提单或其他物权凭证到达的情况下,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用于提货,日后补交正本提单,换回有关担保书,并由申请人保证承担船公司所收一切费用和赔偿可能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甲企业为进口生产设备,开立金额为100万美元的即期信用证,开证日为2002/08/01,信用证有效期为10/20,货物于9/26日到目的港,单据于10/8收到,单证不符,客户于10/10付款。
特点
银行授信额度
前提条件:全套海运提单
货物先于单据到达,为避免货物滞港造成的费用和损失
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不得拒付
提交
提货担保申请书
船公司到货通知
申请人致船公司预先提货保证书
提单副本
发票副本
信托收据
进口代收押汇
定义
是指进口代收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其银行提交的托收项下的单据,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全套单据质押给银行以取得银行借款,并保证以货物的销售收入归还银行借款的融资方式
特点
银行授信额度
贸易结算方式为托收
适用范围
◇进口方已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关系
◇商品交易各环节经银行认定是合理的
出口打包贷款
定义
是指银行凭境外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为保证受益人按期、按质、按量实现出口交货、对外履约而向其发放的一种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打包贷款
特点
用于信用证项下出口商的备货、备料、生产、加工、装运等前期准备
信用证正本抵押在贷款银行,确保在贷款银行交单议付
以信用证项下的收汇为第一还款来源
贷款期限3-6月
银行授信额度
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申请打包贷款的信用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不可撤消的跟单信用证
开证行资信良好,所在国的政治稳定、经济状况良好
无限制他行议付或不利于收汇的软条款
物权单据能有效控制
出口押汇
定义
是指在出口业务中,信用证的受益人向银行提交正本信用证及其项下要求的全套物权单据,经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全套物权单据质押给银行,由银行向受益人提供短期融资并保留对受益人追索权的一种出口融资产品
特点
单证相符或远期已承兑条件下,不需要银行额度
期限较短
利率较低
手续简便(政策、额度)
币种选择自由
客户提交的正本信用证和单据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信用证未限制他行议付
信用证未办理转让
信用证的条款应清晰明了,无不利于收汇的条件
必须是全套正本海运提单
提单收货人为非记名式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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