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到期,本人不想继续签定合同,请问,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哪些法律?
本人1996年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2006年12月31日到期后续签了一年,2008年1月1日到期。本人不想继续签定合同。请问,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哪些法律?
位律师回复如果单位要签订而你不签订,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见《劳动合同法》
本人1996年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2006年12月31日到期后续签了一年,2008年1月1日到期。本人不想继续签定合同。请问,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哪些法律?
位律师回复如果单位要签订而你不签订,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见《劳动合同法》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