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怎么判以上请帮忙解答?
我的叔叔在浙江温州,因为在老乡家里吃饭,喝了一些洒,用啤酒瓶打了那个老乡,他就要求我叔叔赔偿他一万元,我叔叔没有给他,他就去起诉我叔叔,检察院下了拘捕证,现在我叔叔已经被关在看守所,录的口供上写的是:被告拿起啤酒瓶打了原告。目前原告的伤势已好。
(1)因为在发生打人事件的时候并没有其它的外人在场,有的证人全部都是原告的家人,请问是否有其它的解决方法
(2)由于是皮外伤,现在原告伤势已康复
(3)是不是赔偿原告要求的1万元后就没事了呢
(4)如果属于犯罪,那要怎么判
以上请帮忙解答,谢谢
如果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则要负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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