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公司要以此来为我考虑减少一点赔偿金,请问我是否要写?

说是公司要以此来为我考虑减少一点赔偿金,请问我是否要写?,第1张

我是今年一月份进入现公司采购部担任采购助理的,4月份转正,就在4月份经理核对好30多万的增值税发票后叫我转交财务,当时财务叫我下个月才报帐,拿回发票后放在共用的柜子里,经理也知道这事,后来就忘了,现在才发现发票早也过期,不能进行认证和抵扣,现公司要我赔偿5万多税额的大部分,经理只赔百分之十。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如进行赔偿是全额赔偿还是按一定的比例?如我现在离开公司行吗?
另公司现要求我写一份报告或申请之类的东西,说是公司要以此来为我考虑减少一点赔偿金请问我是否要写我怕他们以此为证据对我不利。谢谢!

位律师回复

这种做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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