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12月投了2年保险,是不是要等到2007年12月再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我在2005年12月投了2年保险,是不是要等到2007年12月再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原则上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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