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这个时间解聘,明显是因为明年1月1日的新劳动法,这个解聘的理由站住脚吗?
我是一全民制单位的临时工,已工作满4年,到明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在全国解聘的风潮中,最近单位通知我们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理由是单位改变模式,把我们供电部分工作承包给了一个水电工程局。给我们的赔偿是按工作年限赔偿,工作满一年则赔偿一个月工资,并发12月份工资。我想询问:
1、单位赔偿的合理吗?
2、我们可以要求补发到明年3月份的工资吗?
3、在这个时间解聘,明显是因为明年1月1日的新劳动法,这个解聘的理由站住脚吗?
已经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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