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不还,打官司不会有什么麻烦吧?
欠条
今借王某某壹万五千元整(15000)用于购房
借款人:刘某某
2007年11月15日
请问这样的借条不会产生什么疑义吗?如果对方不还,打官司不会有什么麻烦吧?
如果没有借款人的字样,则有疑义.不知道是谁借谁的.另外本案中购买房产的事实可以间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但欠条仅仅是证据不具有合同的性质,如果对方不归还欠款可以起诉要求归还.如果需要可以和我们联系:1351256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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